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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的权益

2000-09-06 来源:生活时报 杨清 我有话说

购买房产虽不像买股票那样变化莫测,但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却是难度最大的消费行为,其消费风险也令许多消费者望而生畏。如何安全、有效在购房中达到实现房屋的价值、规避购房风险、减化购房难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晓消费者权益是前提。

安全权——购房过程中,消费者首要考虑的是房屋的质量问题,这关系到入住后的安全,所以,作为开发商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房屋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的方法。

知情权——现在购房者都知道购买商品房要查看五证,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条件及房屋的基本情况,这是消费者应有的消费权利。那么,经营者有义务将房屋的真实情况提供给购房者。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

自主选择权——购房中开发商常以交了定金为由告之,如果不买,定金不予退还。经营者这种不合法的强制行为,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作为购房者,有权对所选择的房屋进行鉴别,如确认是不合法项目,开发商应无条件返还消费者所交纳的定金。

公平交易权——在购房过程中,质量问题、面积问题是最多的。

防范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购房风险的最有效方法是加强自我保护措施——即一定要核验和购买高质量的房屋,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我们知道,房屋的设计图纸的面积与房屋竣工后实际测量所得的面积是有误差的。如果是现房,购房人可以直观地看到所购房屋的面积,或当购房人在购买现房时,该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已经测出,出现面积误差并不普遍。但在通常的商品房销售中,发展商大多销售的是期房,所以在销售合同中涉及的面积只能是暂测面积,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额常常成为发展商与购房人纠纷的起因。

如何更好地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经营者能作到公平交易是前提,但作为消费者也应加强法律意识,通过协议的形式约定不能预知的风险。

违约责任条款是购房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在合同中对房屋质量、房屋面积、逾期交房等方面作具体的约定,就需要在合同中详细写明卖方如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付多少违约金及计算方法。违约金由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根据新《合同法》的规定:定金、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如果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购房者可以在履行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获得有关知识权——1998年5月,建设部发布了建房〔1998〕102号文件,决定自1998年9月1日起,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保护消费者权益取决于两方面:一方面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另一方面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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